11月11日還沒到,各大電商先互掐起來了。昨日,網上熱傳一條帖子稱,阿裡巴巴搶註了“雙十一”商標,併發函稱其他電商使用“雙十一”商標都是侵權行為。事實果真如此?其他電商如何回應?消費者和第三方分析師對此怎麼看?揚子晚報記者昨進行調查。揚子晚報記者 李沖 馬燕 徐曉風
  新聞事件
  網傳阿裡發通告 只許天貓使用“雙十一”
  昨天,微博、微信朋友圈熱傳一條帖子,稱阿裡巴巴搶註了“雙十一”商標,併發函稱其他電商使用“雙十一”商標都是侵權行為。在熱傳的帖子中,《通告函》詳細內容清晰可見,該通告函稱,經阿裡巴巴授權,天貓就“雙十一”商標享有專用權,受法律保護,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。《通告函》要求各大媒體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發佈帶有“雙十一”字樣的促銷廣告。受此影響,京東等電商不得不撤換此前在“雙十一”期間的促銷廣告,京東改成了“11.11”,蘇寧則先聲奪人,啟動“第二屆O2O購物節”。
  這份通告函在網上熱傳之後成為熱議話題,有網友調侃:“沒想到日期也能註冊商標啊?那有沒有人乾脆把‘年三十’也註冊算了。”還有網友戲稱:“我想註冊我生日那天,到那天除了我誰都別過。”
  記者調查
  阿裡3年前註冊“雙十一” “京東雙十一”也在申請中
  揚子晚報記者昨日登錄中國商標網搜索發現,“雙十一”、“雙十一狂歡節”、“雙十一網購狂歡節”等商標的確都被阿裡巴巴集團註冊。信息顯示,阿裡2011年11月1日就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“雙十一”商標並獲通過,商標使用範圍涵蓋三大類:“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”、“新聞社、電視廣播、計算機終端通訊、為電話購物提供電訊渠道”、“培訓、安排和組織大會、提供在線游戲、電視文娛節目、經營彩票”等,商標專用期限10年。
  有意思的是,記者搜索顯示,除了阿裡巴巴集團註冊了“雙十一”商標,還有10個左右的申請人曾對“雙十一”商標名稱提出申請,其中既有公司也有自然人。
  另外,記者搜索還顯示,“京東雙十一”商標也有人申請,點擊進入發現,申請人是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,並有7個申請號,但狀態均為“商標註冊申請中”。
  電商回應阿裡:碰瓷者須謹慎 蘇寧:市場是大家的
  昨日,就阿裡搶註“雙十一”商標一事,京東商城公關部人士給記者發來《致全國媒體合作伙伴的一封信》。信中京東稱阿裡的行為是“借法律之名、行壟斷之實”。公開信指出:11.11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的節日,某電商試圖將節日據為己有的行為有違互聯網開放精神。
  阿裡在給記者發來的回應中則稱:“我們的精力主要放在了雙十一服務消費者身上,我們不需要口水戰……商業自有其合法規則,就像在道路上行駛,要符合交規,碰瓷者須謹慎,否則後果自負。”天貓官方微博昨天傍晚發微博稱:“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。與其秀智商,在這一天碰瓷,在這一天打醬油,在這一天博出位,在這一天混淆黑白,不如一起創造全球的雙十一吧。”
  蘇寧易購昨日也就此給記者發來聲明,稱“禁令是客觀事實,在各家電商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,法律合規手段不義”“在禁令出來十多天之後才突然曝光,企業間的競爭暗戰淪為口水炒作的題材,不利於電商行業整體形象。說好了玩真的,侵權吐槽又是何必?”並表示,“雙十一可以是你的,但市場是大家的,蛋糕永遠留給有準備的人”。
  律師點評
  “雙十一”真的可以通過註冊商標壟斷嗎?
  “雙十一”真的可以通過一個註冊商標被壟斷嗎?江蘇省寧海商標事務所副所長,品牌優生總監汪洋律師表示,阿裡天貓為旗下各商家借助“雙十一”進行網購狂歡,是該平臺提供的一種服務,可以獲准註冊成商標。然而,此商標並不能壟斷“11月11日”這個概念,並不意味著其他電商不能利用“光棍節”進行促銷,只要在宣傳時規避使用此註冊商標,就是可以操作的。
 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駿則表示,阿裡申請“雙十一”商標時,“雙十一”還沒有現在這麼瘋狂乃至全民皆知,如果放到現在有企業再去註冊“雙十一”,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八項,可能會因為有違公共利益而不批准。打個比方,就像現在如果有企業想註冊“315”為商標,是不大可能獲准的。
  第三方研究機構、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站發文指出,阿裡打出“商標牌”截殺京東等電商,用意在於兩點:一、打壓同行雙十一廣告的影響力,欲穩坐霸主地位。二、利用“商標”侵權打亂同行營銷節奏。  (原標題:“雙十一”沒到,商標戰先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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