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寒非
  在中國近代史上,尤其是在晚清戊戌變法那場震驚朝野內外的政治變局中,翁同龢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人物。以往政治史與法律史關於戊戌維新運動的研究,往往註重對康有為、梁啟超等人的憲政思想以及變法主張的研究,而忽略對翁同龢的研究。毋庸置疑,康梁二人是戊戌維新運動的發動者和主導者,然而,在戊戌維新運動之初,朝中最強有力的變法支持者卻是翁同龢。
  翁同龢(1830—1904),江蘇常熟人,咸豐六年(1856)殿試一甲第一名,狀元及第,歷任戶部、工部尚書、軍機大臣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,並先後擔任同治、光緒兩朝帝師三十餘載,深受帝後兩宮寵幸,在朝中威望甚高。
  關於翁同龢在戊戌維新運動中的表現,概而言之,是前後矛盾的:既表現出積極進步的一面,同時也表現出消極保守的一面。一方面,翁同龢積極支持變法。翁同龢日記記載,1889年2月5日,翁同龢與孫家鼐向光緒拜年並提出“聖賢之治,跡不盡同”的建議。同年2月6日,翁氏更是向光緒進呈馮桂芳的《校邠廬抗議》一書,馮桂芳是戊戌以前著名的變法思想家,該書對洋務運動的指導思想和宗旨作了集中闡述。另據翁氏後人翁萬戈先生披露的日記手書原稿顯示,光緒二十一年乙未閏五月初九日(1895年7月1日),翁氏曾與康有為有過會面。當時翁氏對康有為極為欣賞,並積極向光緒引薦,建議打破祖宗法制,康有為可直接向光緒“條陳奏事”。另一方面,在向光緒引薦康有為之後,翁氏卻又表現出對康有為以及變法運動的反對情緒。
  翁氏後來為什麼會對康有為以及變法運動產生反對情緒?學界對此有諸多爭論。筆者認為,原因可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。
  第一,翁氏與康有為在變法觀念上的分歧。翁同龢與康有為兩人都主張變法,康有為逐漸成為戊戌變法的主導者得益於翁氏的引薦。儘管如此,一個值得註意的事實是:翁雖然支持變法,但他骨子裡推崇的仍然是程朱理學一脈,以至於與康有為產生變法的“道”“器”之爭。翁氏於1889年曾向光緒推薦《校邠廬抗議》,事實上,該書的核心思想是中國的生存圖強之路應該“以中國之倫常名教為原本,輔之以諸國富強之術”。而康有為的變法立場則顯得較為激進,他主張變法不僅要從“器物”層面入手,更重要的是從“道”的層面入手,應該更為廣泛和全面地變革政治制度。因此,康有為對漢唐以來既定的傳統進行了系統改造(這種改造主要包括義理和制度兩個方面),完全背離了當時士大夫階層的主流認識。正因為如此,當康呼籲變法要改造傳統義理和制度時,翁氏與康有為在變法立場上出現了分歧。
  第二,翁氏個人一己權益之念。著名公法學者蕭公權先生在《翁同龢與戊戌維新》中著重強調了這一觀點。蕭公權從翁氏的個人性格與心術出發,認為翁同龢作為同治光緒兩朝帝師,在積極支持變法的同時,也致力於繼續鞏固自身的地位。翁同龢與李鴻章、張之洞等人的關係一直頗為緊張,這是晚清官場中公開的秘密。所有證據指向只有一種解釋,即翁氏排斥李鴻章、張之洞的目的在於獲取變法的主導權。既然如此,翁氏與康有為的關係最終走向終結,也是順理成章之事。在戊戌維新運動之初,翁氏為了在變法中抗爭李張二人,大量引進張謇、湯震、陳熾以及康有為等變法新銳力量,作為自己變法的得力助手,以彌補自己在變法方面知識的不足。在翁氏向光緒引薦康有為之後,康有為激進的變法主張更為光緒所認同和接受,逐漸取得變法運動的主導權,這是翁氏引薦之初始料未及的。1898年1月24日,康有為出現在總理衙門,翁氏當天日記記載:“傳康有為到署高談時局,以變法為主,立制度局、新政局、練民兵、開鐵路、廣借洋債大端,狂甚。”“狂甚”二字,實為翁氏當時對康有為態度的真實表達。這樣,為了與康有為爭奪變法的主導權,翁同龢不惜反對康有為以及康有為主導的變法之路。
  第三,帝後兩宮之間在變法方面的分歧。在變法運動之初,慈禧太后對變法持支持態度。翁氏試圖通過變法來緩和兩宮的關係,因為慈禧和光緒至少在錶面上對變法達成了共識。隨著光緒對康有為激進變法思想的日益接受,慈禧開始走向反對和阻撓。翁同龢與慈禧的主張一致,都認為變法不能觸及“祖宗法制”之根本。然而,更為嚴重的是,引薦康有為,使得後黨對翁氏展開制約和攻擊,已經損害到他的政治利益。因此,翁氏為了在帝後兩宮政治鬥爭中自保,急於修複與慈禧及後黨之間的關係。修複關係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擺脫與康有為之間的關係,脫離變法派的陣營。
  翁同龢後期在變法問題上左右搖擺的態度以及矛盾衝突的表現,令光緒帝逐漸對其失去信心,視翁氏為變法的絆腳石。終於,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四月廿七日(1898年6月15日),翁同龢被罷黜回常熟家中。同年10月21日,慈禧懿旨傳來:“翁同龢著即行革職,永不敘用,交地方官嚴加管束,不准滋生事端,以為大臣居心險詐者戒。”戊戌維新運動最終以失敗告終,翁氏個人的政治生命也走向終結,對中國百年現代化變革道路更是產生了潛在的影響。
  (作者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)   (原標題:戊戌變法中翁同龢為何前後矛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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